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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Z and E
Z 規則
Z 規則這部聯邦政府法律統一規定了信用卡發卡人和其他放貸人披露信貸條款和計算信貸成本的方法以及解決持卡人提出質疑的帳單錯誤的程序。放款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消費者針對某些信用帳戶的帳單錯誤所提出的申訴。
E 規則
E 規則這部聯邦政府法律規定了在電子資金轉移(包括信用卡和簽帳卡交易)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它還規定了某些消費者保護條款。根據 E 規則,消費者所承擔風險的大小取決於他們通知其金融機構的及時程度。如果消費者在知道簽帳卡丟失或被盜後兩天內通知其金融機構,他們對未授權交易將承擔不高於交易金額、最多為
$50 的風險。根據 E 規則,消費者拖延的時間越長,他們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如果消費者在收到含有未授權交易的銀行帳單後 60 天內通知其金融機構,他們將承擔最多為
$500 的未授權交易金額。如果超過 60 天,消費者就將承擔最多為帳戶餘額的所有未授權交易風險。
Visa 的零風險政策是於 2000 年 4 月 4 日生效的。它比規則 Z 和 E 提高了一大步。這種新的零風險政策不再要求您必須在兩日內報告詐欺行為,而且您對在
Visa 網路中發生的任何詐欺交易都無需承擔責任。零風險政策涵蓋所有通過 Visa 網路進行的線上或線下 Visa 信用卡和簽帳卡交易。零風險政策沒有涵蓋的交易只有商業卡、自動提款機以及非
Visa 品牌的 PIN 密碼交易。對於那些在其他網路上進行的交易,風險政策則由您的發卡金融機構來決定。他們可以選擇是否執行與 Visa 一樣的零風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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