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此外,对于离婚还有两条特殊规定,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在离婚诉讼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如诉讼对方家庭暴力,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伤痕照片、报警记录、伤害鉴定结果、证人证言等;
其二,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起诉前应该主动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像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及公司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及账号、炒股账号、房屋产权证、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