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购入房产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家庭,购房时可选择选择贷款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住房公积金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职工买房负担。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在由单位代扣后,将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各地有不同的最高上限的标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